目标教学思路

用户提问 |浏览1206次
收藏|2019/04/07 08:23

满意回答

2019/04/07 08:52

1、日常言行缺乏诚信,背信违约。  据《中国青年报》的一次调查统计表明,在校学生中未说过假话的平均只有6.2%,其中,幼儿园小朋友占84%,小学生占51.3%,中学生占20.1%,大学生占0.48%。具体表现为:到图书馆借书,拖延不还;;家庭并不困难却要申请助困补助;有的借钱不还;制造各种假证书……  2、信贷诚信:恶意拖欠贷款、学费,银行高校处境为难。  为了保证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1999年国家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但是此项活动却遭遇了“诚信危机”的重棒。据教育部门统计,1999年至2001年某省57所高等学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4.5万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2.76亿助学贷款。然而近有20%的学生在获得贷款后没有考虑还款的事宜,中国银行在某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218名97级学生中,截至2001年11月,仅有3名学生毕业后与中行联系还贷事宜;近几年来全国许多高校也几乎是不约而同面临着严重的学生欠费问题。这其中除了一部分学生确实是无力负担高额的学杂费外,更深层次更本质的原因还应当归结于大学生的诚信危机。  目前,我国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这也使得一些大学生钻了法律的空子。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对大学生的充分信任为前提,是一种依靠人们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而现在国家助学贷款推行难,关键就在于大学生的信用状况不能让银行放心。如果大学生的信用问题得不到解决,状况得不到改善势必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健康持续贯彻执行。  3、考试诚信:考试作弊,屡禁不止。  尽管各高校都制定了严格的监考制度,不仅对考场纪律有严格规定,而且对监考老师的职责也有严格的考核,但学生的作弊方式还是层出不穷,无奇不有,作弊的手段也是防不胜防。笔者曾在与学生座谈时听到这样的声音:过去作弊者被发现其自身感到羞愧,要承担很大的舆论压力,而现在周围人对作弊者的行为表示理解,甚至可以抱以同情。对学生而言,不断发展的通讯技术大大降低了作弊的“成本”,这个成本不仅是操作手段上的,周围学生的看法、舆论的宽容是一个更重要的方面。而当前大学生的作弊现象也由“个别”迅速发展成为“群体”或“团体”作弊。  4、就业诚信:求职履历,弄虚作假;就业签约,无故悔约。  随着高校扩大招生,大学毕业面临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有些学生在求职履历上大做文章,涂改成绩、夸大事实、制造假证件、虚构经历,绞尽脑汁玩手段。在关于就业诚信的调查中,作为一种品质,诚信体现出很强的相对性特征。历次调查中,高达60%以上的学生认为求职过程中简历的适当修饰是可以理解的;而更有相当数量的学生认为就业签约后再找到自己更满意的单位然后违约是可以理解的。  5、学术诚信:抄袭成风,瞒天过海  关于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问题还未引起我国高校的足够重视。事实上,有关大学生抄袭、剽窃的报道,不绝于报端;大量的“枪手”广告、论文交易广告充斥于大学校园和网络;做实验把实际数据“调整”成自己所需理想状态的数据;抄袭他人的作业,从网上下载论文作为自己的论文等,学术腐败问题已成为一个困扰学术发展的障碍和笼罩在校园象牙塔的阴影。在学术诚信上,学生往往对于教师和他人的要求高,对自己的要求差。这说明当前高校教育体制的确存在一定的弊端,不少大学生并未确立严肃的学术观,掌握做学问的方法与途径,“剪刀加浆糊”的学习方式被相当一部分学生认同。
匿名

其他回答(1)
  • 上善若水666
    其他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解读】本条是关于学生应遵守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行为的总体要求的规定。管理学生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观念,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高等学校的学生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而且大多数人已年满18周岁,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应有的认知能力,能够调节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责任。因此,对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主要是制定标准,明之以理,引导践行,弘扬正气,对有违规、违纪行为应依法依章给予必要的惩戒。制定行为规范标准,并讲清其道理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秩序、调控行为、减少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有效途径。因此,本条专门对学生在校园中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和规定。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校园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这是对学生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的总体要求。校园管理制度包括校门管理制度、公共设施与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学生活动与集会管理制度、校园环境管理制度、教室(实验室、操作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报告厅、食堂、公寓(宿舍)等场所的管理制度等,学生对这些制度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应当对校园公共设施加以爱护和保护。公共设施是指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正常实施和学生学习、生活、娱乐、休闲以及环境美化等需要而设置或搭建的设备、物具(件)、建筑、网(管、线)路等。这些设施设备本身既是国家财产,又是供学生和学校职工使用的,学生理应爱护和保护。损坏学校设施设备或因自己责任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赔偿;情节严重的,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学生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校园秩序的好坏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成长影响很大。而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体、校园内最大的群体,又对校园秩序的好坏产生直接作用。因此,学生应从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每一个细节做起,自觉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学生遵守校园管理的目的在于和学校的教职工一起,共同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文明,主要指语言和行为要文明,要符合学校和社会的规范要求。整洁,指校园环境及各个学习、生活场所要整齐、洁净。优美,这是对校园环境更高层次的要求,即校园内不仅要整洁、干净,而且要富有文化和美感。安全,这也是对校园秩序的一个基本的要求。校园内必须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师生及其他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得酗酒。在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在没有行为控制能力状态下的犯罪或违法行为,如精神病人在犯病状态中或有生理缺陷的人因生理缺陷触犯了法律或违反了相应的治安管理规定等,可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或处罚,但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的犯罪或违法行为,都规定了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或处罚,甚至承担的责任或给予处罚的力度还比较大。因此,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预防事故和维护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学生不得酗酒。高校校园内也应限制出售酒精度较高的白酒或其他酒类;对庆祝重大节日,学生饮用低浓度的酒,学校也应作相应的规定。不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已三令五申,明令禁止,高等学校的学生应自觉和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违反。不得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这里的“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是指未按国家有关书刊和音像制品等管理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审查、监管、上税等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包括反动、迷信、邪教、淫秽和各种盗版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等。学校是创造、传承、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场所,是育人成才的专门机构,因此,应当是一个相对净化的文化环境,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主动和自觉地接受先进文化、健康文化,排斥和抵制反动、淫秽、盗版等非法的不健康的文化,不参与和从事传播、复制、贩卖非法的书刊和非法的音像制品等。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非法传销是一种欺诈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而邪教和封建迷信是伪科学,高等学校的学生应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法制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更不能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高等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准和行为方式对同龄人及社会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诱导性。为此,高等学校学生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其行为要文明、得体、高尚,要有良好的大学生形象;要保持健全人格,遵守社会公德,弘扬优良传统和先进文化,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此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规定了影响和妨害公共秩序、安全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公私财物等其他行为或情形,而且规定得很详尽,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等。这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高等学校的学生,也应严格禁止。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加强法制学习,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良好习惯。高等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加强引导,严格要求,严格规范,按章处理。
    回答于 2019/04/07 09:19
0人关注该问题
+1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