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叙述,你的单位领导说法明显错误,根据《湖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你可以直接向湖北省湖北省总工会或者湖北省人民政府反映你的具体情况!第九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对各自命名表彰的职工劳动模范,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特等劳动模范”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二)省级职工劳动模范和特等劳动模范,从命名表彰的次月起晋升一级工资。如其工资已达到所任职务(岗位)最高工资标准,可不受有关规定的限制,按本级与下一级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不实行固定等级工资制的,由省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由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市、州、县(市)级职工劳动模范和特等劳动模范的奖励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一次性奖金的数额应低于省级职工劳动模范的一次性奖金数额。 对同年被授予二个等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的奖励,不重复晋升一级工资,不重复发放奖金,按照有关的奖励标准,只补发其奖金的差额部分。第十条由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职工劳动模范,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本人系非农业人口,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特等劳动模范满十五年),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未婚的独生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依靠而由本人赡养的父母,可迁往本人所在地的城镇落户,由国家供应商品粮;在外地属城镇户口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成员,可迁往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城镇。 (二)不享受国家休假制度的职工劳动模范,每年享受一次性的疗养或休养十五至二十天。疗养或休养所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由职工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承担。疗养或休养期间的工资和生活副食补贴,由所在单位负担(不实行固定等级工资制的,按同一期间所在单位职工的人平工资额计算,奖金按同一期间所在单位同岗位、同工种的职工的人平奖金额计算)。 (三)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需要治疗疾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医院应当提供方便,职工劳动模范体检和治疗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职工劳动模范的住房、子女就业,在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予优先安排。 (五)对职工劳动模范的入学深造,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予优先照顾。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年龄可放宽到二十八周岁,婚否不限。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的,学校可在当地有关的控制分数线下三十分以内择优录取。 (六)职工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增加10%的退休金标准,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职工劳动模范享受的待遇,在低于省级职工劳动模范享受的待遇的前提下,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对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劳动模范,应当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的待遇,取消称号必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和总工会审核后,提请批准命名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经查核,主要模范事迹严重失实的; (二)犯严重错误,受留用察看以上行政处分的; (三)违反法纪,受劳动教养处理的; (四)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第十二条职工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培养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单位工会组织负责;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单位行政领导确定有关机构负责。 各地总工会对本地职工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有指导、帮助的责任。第十三条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职工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总结、宣传职工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 (三)组织劳动模范学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学习文化、技术; (四)协助单位行政落实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模范的待遇; (五)听取、反映职工劳动模范的建议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会同有关单位(机构),建立、管好职工劳动模范的档案。凡属评选、推荐职工劳动模范的有关材料,要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提拔和评定职称的参考。 (七)维护职工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对歧视、压制、打击或诬告职工劳动模范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十四条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命名表彰的在本省境内工作的职工劳动模范,其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省外调入本省工作的省级职工劳动模范享受的待遇,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