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声音这个名词应该包括以下三种含义。第一,就客观意义来说,物体的任何周期振动都可以产生声音,如敲击音叉,拨动琴弦,擂起战鼓等。第二,声音是一种波。一个发声物体(如电铃)振动后,由于它周围的空气分子的弹性和惰性,从而形成空气微粒疏、密相间的波动,这就是声波。声波从振动声源出发,顺序地从一个微粒传到另一个微粒,以一定声速向各方面传播。气体、液体、固体微粒都可以成为声音传播的媒质。第三,由于振动的传播,对于人听觉器官发生主观上的感受,最终引起声音的感觉。声音具有三个基本特性,或者叫做“三要素”,这就是频率、强度和声谱。这“三要素”反映在人耳主观感觉到的就是音调、响度和音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