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被要求签保密协议是要求我们保密具体什么呢有什么不该说跟做的呢

匿名网友 |浏览1241次
收藏|2019/06/0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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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1:24

这位朋友,既然公司(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说明你的工作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事项。因此,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12]第73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劳动者作出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具体条款内容如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你是做平面设计的,自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也会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至于什么不该说,什么不该做,在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约定当中会有规定。你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保密协议的约定去做,就不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也不会发生赔偿的情况。

佳佳猫2014

其他回答(7)
  • 这个应该遵守
    回答于 2019/06/06 13:44
  • 这应该是商业的机密的,如果你要在这里干,就必须得遵守的,没什么可正义的。。。。。。。。。
    回答于 2019/06/06 13:25
  • 根据你描述的陈诉,保密协议无效。
    回答于 2019/06/06 12:58
  • 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公司老板,你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有很多公司的资料、资源信息,假如你的员工将这些资料、资源信息随意透露甚至出卖给你的竞争对手,那么你的公司将遭受无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在合法的基础上与公司就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是很正常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回答于 2019/06/06 12:34
  • 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与技术资料及人事架构
    回答于 2019/06/06 12:14
  • 签订保密协议后你换单位要有脱密期,原单位要支付一定费用。
    回答于 2019/06/06 12:00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回答于 2019/06/0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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