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既然公司(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说明你的工作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事项。因此,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12]第73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劳动者作出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具体条款内容如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你是做平面设计的,自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也会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至于什么不该说,什么不该做,在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约定当中会有规定。你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保密协议的约定去做,就不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也不会发生赔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