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从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阿胖_158 |浏览672次
收藏|2019/12/23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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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07:12

并不是“一直”。首先,是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其次,是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司法实践中,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60U31718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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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解读: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不满一年,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以上情况超过一年次日起,劳动者视为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下列情况如何处理:(1)用人单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重新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4) 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12/23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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