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全责但对方直接走了,对方算逃逸么?

你来打我来啊 |浏览2508次
收藏|2019/12/23 19:01

满意回答

2019/12/23 19:22

逃逸是在有过错情况下的加重情节,如果对方行为没有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即没有救助义务),又不影响交管部门认定责任划分,对方驶离行为并不具有违法归责性,不能处罚对方,下面法条可以参考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为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全部责任;”。

360U1008183884

其他回答(0)
0人关注该问题
+1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