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О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