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军队经商是指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的一个重要决定,允许中国人民解放军从事经营商业贸易。1990年代,中共中央自感弊端过大,因此逐步撤销了军队经商的决策。1985年,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邓小平主张为改革开放节省军费开支,因此军费经费紧张,逐渐成为当时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面临的突出问题。军队因此在这个背景下,可以允许经商。同年5月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的暂行规定》,鼓励军队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然而之后多年的情况反映,经商对部队危害很大。一是搞经商分散了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的精力,相当数量的干部和部队不务正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军队履行职能和战斗力;二是搞经商与地方争利,与民争利,影响军政军民关系,搅乱国家经济秩序;三是搞经商容易滋生腐败,腐蚀干部,败坏部队风气。1991年,军委规定师(含)以下作战部队不准经营企业1993年,军委决定军以下作战部队不准经商;1996年初,军委决定进一步清理整顿全军的生产经营,剥离地方挂靠企业;1998年3月,军委又决定非作战部队也不搞生产经营;1998年下半年,全国范围集中开展打击走私活动中,彻底调查、停止军队、武警部队的一切经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