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原单位辞职多年因原工程与其他施工单位纠纷,法院邮来传票怎么办?

安徽广达公司 |浏览931次
收藏|2020/01/1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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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21:23

这位朋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住建部令[2015]35号)当中“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的规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产生施工费的纠纷,极可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问题而被建设单位处罚;即使不是因为这种原因,有可能是该项目当中的其他问题导致与该项目负责人成为利害关系人。因此,你的这位朋友与这起诉讼有关系,按照传票的要求,按时应诉吧!

佳佳猫2014

其他回答(7)
  • 准备材料,积极应诉。法院可能只是需要了解当年的情况,自身无过错无需惧怕。
    回答于 2020/01/10 23:16
  • 按道理是和你朋友没有关系了,这为什么不请教专业的经济律师?网友们就算是律师,对于专业问题不了解细节,也很难给你们专业的指导。
    回答于 2020/01/10 22:52
  • 接到法院传票,正确的做法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法院询问,如实回答问题。配合法院做好调查。从你叙述的情况分析,很可能是传唤证人。
    回答于 2020/01/10 22:40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属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你朋友并非此双方当事人,法院怎么会传唤你呢
    回答于 2020/01/10 22:18
  • 必须得去应诉,但可以先与原单位沟通,一起应对
    回答于 2020/01/10 22:03
  • 题主须认真收集其不在该单位上班和工作的证据,特别是不在该工程承担任何管理和技术责任的工作的实实在在的证据,包括没有收取任何的经济收益的证据,若做不到这几点,要想“摆脱责任”就是“空谈”。题主既然已经“辞职多年”,就应当“不存在挂证”的现象,若不能做到不挂证,那就较困难了,至少在重要的工程文件上面的签字应当做到不是事主的签字,若这点都做不到,法院送传票就是应当的。在法院那边是讲究“证据”的,重点不在于“说什么”,具体的也只有题主自己清楚了。
    回答于 2020/01/10 21:47
  • 可以申请复议的
    回答于 2020/01/1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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