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飞机上,机长绝对是老大,这一点丝毫不要怀疑。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及我国《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度对机长的法律地位和职责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归纳起来,机长权力主要有如下方面: 最高指挥权 飞机所载人员中,最高指挥权只能归属机长,机上的一切活动都在机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无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还是遇险等紧急情况下,机长在其权值范围内所下命令,飞机上所有人员都应严格执行。 最终决定权 起飞决定权(飞还是不飞,机长最终说了算); 航空器处置权(遇到特殊情况,机长有权中断起飞、实施复飞、改变航向、备降迫降); 机组人员决定权(机长有权对机组人员作出调整)。 治安管理权 机长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 对违法嫌疑人有驱离权(机长有权在飞机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对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行为人移交权(机长有权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飞机降落地的主管当局); 免除责任权(只要机长治安管理权的行使符合的规定,就会被施以免责保护。被免责人员包括机长、其他机组成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航空器经营人、本次飞行租机人或包机人,被免除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受委托转递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作为运行证明、以及在特定空域内作为公司代表办事等方面。 权利与责任同在 在必须撤离遇险飞机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乘客安全离开飞机。机长应当最后离开飞机。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