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刑法第289条是什么?

匿名网友 |浏览799次
收藏|2020/04/1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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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13:26

泰国刑法典第288条规定的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五年到二十年有期徒刑。泰国刑法典第289条里面,专门有一项规定是:蓄意杀人的,判处死刑。而普通谋杀罪的量刑则为15年监禁至死刑不等。泰国律师:如果一个人被法院认定是「蓄意谋杀」,那么死刑是唯一可处的刑罚。在泰国犯下故意杀人罪、蓄意杀人罪,是几乎不可能被「引渡」回中国来受审的。「泰国刑法典」第4条规定:在泰国领域内犯罪的,依照本法处罚。就是说,你在泰国犯了事,被泰国警方抓了,就得由我们泰国来处罚。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作者:女孩别怕(来自豆瓣)来源:https://www.douban.com/note/725441277/据「中泰引渡条约」第四条,中国也承认:这事儿由你们泰国来管。另外,在「国际法」的「国际引渡原则」里面,有一条「死刑不引渡原则」。中国也间接承认。

幽灵无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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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打砸抢’”,是指聚众多人肆意打人、毁坏或者抢劫公私财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打砸抢”的行为。本罪中,“打砸抢”的行为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的,按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造成他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于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应当判令原物退还或者按价赔偿,追究首要分子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实践中,聚众“打砸抢”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要具体分析其引起的原因、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分清主从。对首要分子,要予以严厉打击;对其他参加者,罪行严重的,如实施致人伤残、死亡的直接行为人等,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虽然参与“打砸抢”,但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治安处罚。
    回答于 2020/04/1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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