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对这个问题的叙述,涵盖了几十年的历史状况。细分析,以下几个关键的节点与待遇相关:1-令尊参加抗美援朝,并且做出了突出贡献----军队给予三等功奖励,已得其所;2-令尊离开部队,返回地方----是否安置了工作?如果安置了工作,便是国家对他从军、参战、立功的优抚待遇;3-令尊20多年前去世----安置工作已经做了优抚,去世时以令尊在地方的职务、级别确定治丧和遗属待遇,包括一次性费用和长期补助,只限配偶和未满18岁子女。建国以后,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结构,故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仅限于非农业户口人员,仅惠及少数农业户口人员。如果令尊离开部队以后返乡务农,没有安置工作,那么所能够享受的物质待遇便少了很多,去世后遗属基本上没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