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排的实习公司不让离职,提了多次不让走,最后坚持不住旷离,该停发旷离前一个月的工资吗?

360U3249878996 |浏览838次
收藏|2020/07/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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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13:26

您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何来入职、工资?坚持应当拿到离职前的工资,却不认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确有不妥之处。实习人员出于学习或者以后工作的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等。对于这种实习生与单位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用人单位与准毕业生达成初步意向后,用人单位要求准毕业生到其单位实习,带有试用和考察的性质。准毕业生实习是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以就业为根本目的。这时的实习生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实习就业协议或三方协议,或者虽什么都没签但是接受实习单位管理领取了单位发放的劳动报酬。准毕业生作为行将毕业的学生,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此情形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在司法实务中有时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就应当提前30天提出离职,30天后去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同意与否都不重要,在拿不到工资的时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30天之内,不能旷工,也不能擅自在此期间不上班。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向擅离者主张损失赔偿。

360U324987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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