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应当是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满180天(约等于6个月)。法律依据:(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