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宣传后为什么还有新的案件发生

罗顺福 |浏览1148次
收藏|2021/06/2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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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19:29

为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分别是: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上可知,国家鼓励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但对使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也不是完全禁止的。那么,使用耕地建房要遵循哪些规则呢?如果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是不允许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房,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ZZZ7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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