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回答,村干部不是监察对象。村干部应该包括农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即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委员、农村村委会委员、农村团组织成员、农村妇联成员、农村会计、农村出纳等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人员。这些统称村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这就是法定的监察对象。从上不难看出,党团组织和群众组织及其人员不是行政监察对象。而村委会成员是根据村民自治法,由村民自己选举出的管理人员,不需要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任命,村委会也非一级政府。所以村干部不是监察对象。但是,他们虽然不是监察对象,上级监察机关却可以对一部分村干部及其工作事项进行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新修订后在第五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村委会是村民自治法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其村委会成员在具体事务中发生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监察机关可以对其实施监察。这个事情大家曾经讨论过。现行监察法是2010年6月25日新修订的,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这是纯纪检监察业务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