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财物,派出所不处罚

GXJGJ |浏览1458次
收藏|2021/06/29 05:04

满意回答

2021/06/29 05:32

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L_海米

其他回答(3)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达到一定数额才能立案。你可以查一下公安部的相关法规。
    回答于 2021/06/29 06:48
  • 估计损失比较小吧?如果对出警的警官不满意,可以投诉到公安分局的。
    回答于 2021/06/29 06:16
  • 可以到监察机关举报哦
    回答于 2021/06/29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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