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警务标志被行政处罚5天会不会撤销缓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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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1/07/1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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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15:1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 撞 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 警人员招 摇撞 骗的,从重 处罚。   《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 用标志、制 式服装和警 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 卖。 人民警察的警 用 标志、制 式服装、警 械、证件为人民警察 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 有、使用的人民警察 警 用 标 志、制 式服装 、警 械、证 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ZZZ78121

其他回答(1)
  • 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回答于 2021/07/1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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