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这次会议由毛泽东主持,总结了“五四”以来土地改革的经验,制定和通过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此外,对若干特殊土地财产及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土地改革执行机关及保护工商业等,也作了具体规定。在这个大纲的指引下,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区广大农村迅速掀起。 [4] 毛泽东手迹毛泽东手迹 [5]明确了土地改革的方向和办法。各大解放区还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实行《土地法大纲》的补充条例,传达、贯彻了全国土地会议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精神,检查、总结了执行“五四指示”中的成绩、经验和缺点,并根据本区的具体情况规定了土改的步骤、方法以及各项具体政策。接着在各解放区迅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群众运动的高潮。1947年12月,毛泽东发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1948年1月,任弼时发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纠正土改运动中的“左”的偏向。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提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样,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就更加完备、土地改革运动就更加健康地发展。土地改革运动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激发了群众的革命热情,使解放战争获得了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源泉,有力地保证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 [6] 到1948年夏,冀中区和北岳区除边沿村外,在能进行土改的150066个行政村,1068万人口的区域中,已有90%以上的地区达到了土地大体平分;原热河有80%的地区农民共分得土地240万亩;冀南、冀东、渤海地区,经过土地改革运动,贫雇农均获得了大量土地财产。土地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使广大农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新局面。解放战争时期,全国已有一亿四千五百万农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在拥有三亿一千万人口的新区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9月为止,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全国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新中国建立后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据此,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党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7] 农民们夹道欢迎土改工作队农民们夹道欢迎土改工作队 [8]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土改委员会和组织各级农协直接领导土改运动的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分批实行土改的准备工作。党中央明确规定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对于地主分子,同样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在劳动中改造为新人。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规定,把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