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死几十年,仅凭当年土地下户册上有名,至今享受活人福利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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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1/08/22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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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2 21:19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ZZZ78121

其他回答(10)
  • 请尽量详细说明
    回答于 2021/08/23 00:46
  • 肯定不合理,更不合法,可以举报。
    回答于 2021/08/23 00:21
  • 肯定是不公平,但是要了解清楚,如果拿了不该拿的,举报应该有人会管的。
    回答于 2021/08/23 00:09
  • 朋友人已死了几十年要凭当年户册的名字亨受当下活人的福利欠公平但是如果法律允许就合法了
    回答于 2021/08/22 23:38
  • 這不是活人死人的事情,而是根據土地戶冊操作的,只要戶冊存在,具體的待遇就一直存在。阿彌陀佛
    回答于 2021/08/22 23:23
  • 这肯定是不公平的
    回答于 2021/08/2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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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于 2021/08/22 22:29
  • 1.这是绝对不公平的;2.应该剔除
    回答于 2021/08/22 22:20
  • 这样的情况属于当地“吃空饷”的节奏,题主若的确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件事的确存在,而且证据可复查、验证,题主应当戴上证据到其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委去举报,通常这样的事情会立即得到有效的处理的。
    回答于 2021/08/22 21:54
  • 你所说的享受村里的福利是指什么,是不是土地征用赔偿款,如果是土地征用赔偿款,是合理的。因为人已死了几十年,但他的土地还在,被家里其他人在经营,如果土地被征用,那他家里的人少了土地,所以这笔土地补偿款应该是他家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 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包土地是60年不变,在60年内死亡的承包人,只要家里有人户口在本村,土地在60年内就永远属于承包者家庭的,在土地征用时只要土地在哪家,征用补偿费就属于哪家。
    回答于 2021/08/2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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