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148号,第三十五条是指征地时补缴养老保险事项,男41周岁,女31周岁的需要补缴1年养老保险,超过这个年龄的每增加1岁,多补缴1年养老保险,如在征用土地时已满51周岁的,需要补缴10年养老保险,最多可以补缴15年。补缴的基数是按照征地上一年北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照28%一次性缴纳,其中11%进入个人账户。征地当年的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上10000元,缴纳的基数是10000×60%=6000元,按照28%计算每月应缴纳6000×28%=1680元,一年应补缴1680×12=20160元,每年计入个人账户的是6000×11%×12=7920元。选择自谋的人男40周岁以上,女30周岁以上的也要按照规定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