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检察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必须自觉接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支柱,也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根本保证。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机关只有认真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一、定期报告工作,主动争取人大监督。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质询和询问。三、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合格检察官,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四、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