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行政违法处罚,合同违法属于无效合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明确了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主要体现为违法活动所取得的 全部收入与非法收益两种标准,存在“收入说”(亦称“总额说”)与“利润说”(亦称“净额说”)两种主流观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增加了规定,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予以明确规定,这一修改对于市场监管执法无疑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既 包括了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又包括了“依法退赔”的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退赔”应依法实施,所谓“退”是返还款项;所谓“赔”是指在退还不足的情况下,以违法行为实施主体的其他款项弥补损失。是否退赔,要依据其他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