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商务局组织多家大型企业负责人赴欧洲进行为期10天的学习考察,由商务局副局长吴某带队。

阿尔萨斯_778 |浏览1183次
收藏|2021/11/1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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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21:36

A.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此情况属于(六)条。 供参考。

长城丁_2014

其他回答(1)
  • 先停职,然后 D  暂不处分,待其回国后再给予处分。
    回答于 2021/11/1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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