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及时申报怎么理解

ZS2017A |浏览370次
收藏|2021/11/19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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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21:51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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