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以经常迟到为由辞退,请问有补偿吗?

灰灰妈_690 |浏览507次
收藏|2021/11/19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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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21:59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违反公司制度的也可以被辞退。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除非你能拿出你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证明,这样的话公司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赔偿你我违约金,正常公司肯定是有的试用期是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者达不到岗位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半年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但是这些是在是试用期结束后已经转正的。试用期不合符录用条件的无需提前通知,员工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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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3)
  • 试用期内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单位以经常迟到为由辞退 理由不充分 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如果没有规章制度 单位的辞退及时违法解约 同时 入职了多长时间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入职一个月 可以说来不及签订劳动合同 辞退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但如果超过一个月 因为单位原因未签劳动合同 就属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由于未签劳动合同 或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那么试用期就不存在 如果单位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工资 还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工资
    回答于 2021/11/19 23:09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四小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你11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没有关系了。公司以经常迟到辞退我。过错方在于你: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以上结论:没有补偿。在本公司已经工作了11年,你也是公司的老员工了,常常迟到,对新员工来说,是个非常不好的榜样。
    回答于 2021/11/19 22:45
  • 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以经常迟到为由辞退,没有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内经常迟到,可以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也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21/11/1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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