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入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才有可能成为竞业限制对象,否则不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竞业禁止的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竞业限制不得超过二年。一个广告公司,或许有商业机密,也只能说或许有。您能争取的利益有: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7月到10月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第二,没拖欠的2000原工资;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根本谈不上竞业限制。如果执行竞业限制,必须向您另支付至少30%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两年。去仲裁吧,您完全可以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