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传统私法自治原则受到一定的限制?

鱼儿c_c |浏览991次
收藏|2021/12/2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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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21:43

在我国私法自治这个概念容易被人误解,因此私法自治可以作为学理原则,不宜规定为法定原则。有学者认为自愿语意含义是不受限制,自愿原则还不足以反映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当用私法自治原则代替自愿原则。有学者指出,我们把人的行为自由称为私法自治。所谓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有学者说,法律制度赋予并且确保每个人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来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被称作私法自治。现代西方国家对私法自治的限制有所加强,学者提出了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结合的理论。本书作者认为,对自愿原则的扩大解释(自愿包括自主),和当代西方民法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与限制大体一致。-------出自《民法学》魏振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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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1)
  • 民法遵循的就是私法自治,是指民事权利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国家不作干预。私法自治并非不受限制,国家对市场宏观调控和维持市场秩序,为了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制定一些特别法规对私法自治予以一定限制。
    回答于 2021/12/2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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