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预约窗口提出信访请求

淡然舍得福自至 |浏览1035次
收藏|2021/12/2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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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12:35

一、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第14条)(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二、不予受理范围: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信访事项;4、属于《信访条例》第14条1—5款规定范围之外的信访事项。三、不再受理范围:1、信访人自收到书面处理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有权复查机关提起复查申请的;2、信访人自收到书面复查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有权复核机关提起复核申请的;3、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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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登錄他們的網頁。阿彌陀佛
    回答于 2021/12/26 13:24
  • 根据《信访条例》第17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回答于 2021/12/2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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