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成为司法鉴定人员?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之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妞网友咨询:刑事案件执行结束还能做司法鉴定吗?胥萍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不在作司法鉴定。但如果案件判决错误是可做司法鉴定的。胥萍律师补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此外,根据省司法厅的相关规定,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当地司法鉴定发展规划,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的能力测评,相关人员参加并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岗前培训,2年内通过省级资质认定或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核准,并报司法部备案。胥律师结语: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申请程序与申请鉴定机构程序相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