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部 长 赵克志2021年12月17日摘要: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邮政、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单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可以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下协助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当规范设置名称和外观标识,公开业务范围、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事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当使用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协助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协助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以提供办理保险和车辆购置税、机动车预查验、信息预录入等服务,便利机动车所有人一站式办理。此回答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并望能得到您的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