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双倍赔偿和定金双倍返还,为什么百度意思是一样的?

莫一心_187 |浏览507次
收藏|2022/01/1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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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11:30

这位朋友:其他法理暂且不论,也没有必要讨论!如果你们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义务履行期间,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那么,既然买卖合同当中已经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就按照约定事项履行义务即可:既然违约责任约定“按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并且权利方采纳“按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支付方式为:1.定金不退,冲抵两万元,由违约方向权利方再追加支付两万元,合计四万元作为违约金;2.违约方向权利方支付违约金四万元;权利方返还违约方两万元;3.上述两种情形,均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定金。因此,按照合同约定,你最终应当获取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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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依据:  (一)依照担保法第89条之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方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乃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  2、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乃主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的定金罚则。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
    回答于 2022/01/13 11:58
  • 定金是买卖合同双方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去年已并入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内容,由购买方预先支付给出售方以标的物一定比例或协商确定的价格,来实现能购买到的权益保障。在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并支付了定金的情况下一方出现违约的行为,属于购买方违约的所交的定金(签订了购买合同交付了定金之后不买的)不予退还;属于售卖方违约(签订了售卖合同收取了买方的定金之后又不卖的)应该按购买方已经支付定金数额的双倍予以返还。 关于买卖合同已经确立(交付了定金)之后出现的违约责任,是没有返还定金和双倍赔偿的。按性质来说这只是责任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任何惩罚性质的因素包含在其中。定金是以双方商定并实际缴纳的数额为准!
    回答于 2022/01/1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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