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代理保密协议,员工该如何证明是该公司员工?

火凤梦蝶_866 |浏览290次
收藏|2022/01/1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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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6 12:05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因此,任何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都无法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只有及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才能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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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代理保密协议,员工就凭签订的保密协议和代理保密协议就可以证明是该公司的员工,除了保密协议和代理保密协议还有考勤表和工资表也可以证明是该公司的员工。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出现问题,员工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于 2022/01/16 12: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所谓的代理保密协议,实质上包含“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两个方面。但是,保密事项也好,竞业限制也罢,成立的前提是履行保密义务人,应当是与该保密事项所在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体现的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劳动合同。脱离劳动合同,而单独签订任何保密协议,就等于用人单位随便到大街上胡乱拽一个人,与之签订保密协议一样,毫无法律效力。该公司(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典型法盲的行为,滑稽之至!
    回答于 2022/01/16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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