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的“说法”不靠谱的。在中国,远在周朝时期,当时的人们就明确的说:社稷的主体是“士农工商”(那个时代还不存在常备军的情况,兵役是每个国民的义务),其中的“士”,社会上从事管理的人群,类似于现在的官僚阶层,“农”务农的农民(是民的多数),“工”从事手工业制作的人群,“商”货物流通领域的从业人员。他们联合起来,代表了“社稷”的主体,也就是“民”的主体,是当时的人类社会的主体结构,国家也仅仅是为这个“主体”运作服务的。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充分的说明了“人民是社会的主体的重要性,国家则取于次位,君王则又次之”。题主却“本末倒置”,将“民(工农兵是民的主体)”置于“国家”的“从属地位”,甚至将“国家”抬高到“父母养育”之高位。“民”则贬低为“孩子(儿子)”,被养育的层次,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我赞成“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这里“国家(政权)”就是那“水上的舟”,“民”就是那“载舟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