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造(姓氏未表): 1992年岁次农历壬申年二月初二 日约卯时 对应公历1962年3月5日6点许 问:五行缺项?答复: 据“生辰八字”看“表象五行”与“支藏五行”综合判定“五行缺项”。四柱干支: 壬申 壬寅 庚辰 己卯((月建属“壬寅”而非“癸卯”原因见后“八字喜神”))表象五行: 水金 水木 金土 土木(见“土金水木”而不见“火”须察“支中藏干”)支中藏干:申藏庚壬戊|卯乙独自尊|辰藏戊乙癸|卯乙独自尊 支藏五行: 金水土| 木 | 土木水| 木 (四柱各地支仍无“火” 判定“五行独缺火”)结论: 本八字“表象五行”与“支藏五行”均无“火”,故而综合判定“五行缺火”。议论: 本八字既然“五行缺火”,那么是否可以断定必须“五行补火”?答曰:不一定。是否必须“五行补火”,须待“八字喜神”判定之后盖方可正确判。所缺之“火”若属“八字喜神”,则“缺火有害、补火有益”,当然必须“五行补火”;而若属“八字忌神”,则“缺火有益、补火有害”,当然就不可“五行补火”。所以,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八字喜忌神”。八字喜忌神: 本福主“日元本命”亦即“日主庚金”生临“壬寅二月初二日己卯时”,时令正值“壬寅孟春”(正月初一日亥时“立春”至二月初二日申时“惊蛰”是谓“时令孟春”)。福主生辰在二月初二日“申时惊蛰”之前,故而虽然是“二月”,却属“壬寅”而非“癸卯”。若在而于初二日“申时惊蛰”之后,当然属“癸卯”而非“壬寅”。按四季五行“旺相休囚死”各态均因四季时令而变之特性,“五行金: 秋旺、 四季末相、 冬休、 春囚、 夏死”,是乃“金到春囚”。“囚”者,受缚遭困,身呈弱态。自然“宜生服”而不宜“拟制”。 徐子平注《穷通宝鉴》论“春月之金”有云:春月之金,余寒未尽,贵乎火气为荣(喜火);然体弱性柔,宜得厚土为辅(喜土)。水盛增寒,失锋锐之势(忌水);木旺损力,有锉钝之危(忌木)。金来比助,扶持最妙;比而无火,失类非良(金多比助时宜有火)。可见其所喜者乃“土金火”,其所忌者乃“水木”。由此可得——结论: 本福主“八字喜神”为“土金火”,而“八字忌神”为“水木”。本八字所缺之“火”既然属于“八字喜神”,所以必须“五行补火”。 “土金火”所存何处?请看“喜神方位”。喜神方位: 土属“艮坤”,在东北艮方与西南坤方;金属“乾兑”,在西北乾方与正西兑方;火属“离”,在正南离方。总而言之,在“乾艮离坤兑”五方。此五方,即福主终生鸿运高照之吉星方位。凡“起名、求学、就医、谋生、聘职、创业与姻缘婚配等终身大事”,皆须以此五方之“土金火”为“五行禳吉”之有效“用神”,从而循之有益趋之大吉万事如意。 顺祝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