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完工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哪一天才是竣工验收之日呢?

360U3004044836 |浏览277次
收藏|2022/03/0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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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15:27

(一)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签证;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并签证。(二)工程竣工验收,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三)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泥_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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