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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工厂从组没有签新厂的劳动合同,老工厂不让上班只发低薪80%工资是否合法
社会民生
360U67683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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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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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1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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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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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1 21:28
工厂重组 如果要求员工都与新厂签订劳动合同 并到新厂工作 无可厚非 如果员工因为种种原因 不愿意或者不能到新厂上班 就应当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老厂不上班还发钱 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完全合理合法 去申诉应该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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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起落花
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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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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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22/06/11 21:28
其他回答(2)
夵夵AAA
法律分析:在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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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22/06/11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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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海米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用人单位的转产、临时歇工、股权转让等经营上的变化,需要相应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既然原劳动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那么,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不让员工上班,只发80%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足额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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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22/06/1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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