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处方、病历,都是由医疗机构有执业资质从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书写的,针对于患者病情进行医疗方面的书面材料。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政发[2010]第11号)的规定:医嘱,指的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患者在饮食、用药、化验等方面,给相关医护人员下达的医学指令。处方,指的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通过对患者病情的诊断,在用药方面,给患者出具的用药单据。病历,指的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