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效力。1.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学术机构和学者个人所做的解释。2.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所做的解释。3.效力位阶:立法解释大于司法解释。4.正式解释和罪行法定原则:任何解释都不得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现有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不因为纳入有权解释而被当然认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最高法司法解释效力等级是,司法解释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的含义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规定如下: 1.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不宜简单套用“溯及既往”原则而追溯到所解释的法律的生效时间,或者以“不溯及既往”原则将其时间效力确定为司法解释的施行之日。 2.如果司法解释出于对其所解释的内容和审判实践的运用等多方面考虑,专门确定溯及力的标准,则应依其规定。1、《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检察院就自身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的法律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解释法律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法律精神。 2、根据《立法法》确立的法律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所以,《民事诉讼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