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无薪开除

yangfei444 |浏览423次
收藏|2019/05/0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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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4 11:12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王枳啵

其他回答(7)
  • 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5/04 12:57
  • 这要看当初签劳务合同时如何规定的
    回答于 2019/05/04 12:46
  • 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回答于 2019/05/04 12:34
  • 违反工作单位管理规定
    回答于 2019/05/04 12:26
  • 影响到公司声誉违反公司规定都会被解聘
    回答于 2019/05/04 12:03
  • 犯了合同上的规定的,当然这规定要合法
    回答于 2019/05/04 11:49
  • 在工作以外造成重大影响或负刑事责任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5/0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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