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的程序在正常情况下,被处罚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按期缴纳罚款。但是往往被处罚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期缴纳,据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其程序是:(一)申请。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需要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在自接到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不能按期缴纳罚款的原因和理由.提出分期或延期缴纳的请求,以及准备履行的具体方式和具体期限。(二)审查。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须审查当事人是否在主观上拒绝或拖延缴纳罚款,在客观上是否确有经济困难,在规定时间内是否确实没有缴纳能力。"确有经济困难"是指当事人若按期缴纳了罚款,则日常生活难以维持的情形,至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因缴纳罚款而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是否属于确有经济困难,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三)批准。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认为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应予批准。(四)制作决定书。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批准或不予批准,都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写明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的具体数额和期限。分期或延期的最后期限应以不超过3个月为宜。决定书最后交银行依照执行。总体来讲,当事人只需要提出申请,鉴定工作应该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当然需要当事人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