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由合伙所变更为个人所

匿名网友 |浏览2281次
收藏|2019/05/0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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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1:16

合伙律师事务所与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两个设立限定条件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要么是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要么是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能够彼此相互变更、转换。如果合伙律师事务所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变成个人律师事务所,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2017]第7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然后,再按照《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该部门注册个人律师事务所。

佳佳猫2014

其他回答(4)
  • 我觉得只要是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没有问题。后两个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回答于 2019/05/07 12:05
  • 您好:一般可以的,但是,不含有“合伙”;没有户籍限制。章程,身份证,场地使用或者所有权证明等。
    回答于 2019/05/07 11:56
  • 《律师法》规定一个律师事务所应有三名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归司法局管辖;建议咨询律师事务所的所在地的司法局
    回答于 2019/05/07 11:38
  • 原来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保留名称,要求碧玺更改法人的,拿着相关的材料进行更名过户处理的。。。。。。。。。。
    回答于 2019/05/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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