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人的遗嘱能否向法院申请撤销?

匿名网友 |浏览1076次
收藏|2019/06/2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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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17:49

这位朋友:遗嘱和调解协议书,是两种法律关系截然不同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作出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调解协议书,是指产生纠纷或者异议的当事人双方,在相关机构或者与当事人双方无利害关系的人的主持下,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承担责任等方面,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将此调解结果形成书面文件的法律行为。该提问体现的情况,如果按照遗嘱来分析,并不不具有遗嘱具有的性质特征;要是按照调解协议来分析,也看不出与这两位女儿、侄外孙女有什么具体利害关系。提问者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呢?

佳佳猫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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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恐怕法院不能支持撤销的申请。首先,遗嘱是本人意愿的体现,并不需要继承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子女,亲人等并不需要参加和知晓),只要有无继承关系的两人做见证人就好,乡司法所作为无继承关系人,主持代笔书写不违背个人意愿。其次,老人丈夫前妻的女儿抚养关系是在前妻还是在丈夫那边?与去世的老人是否构成养子女关系?(因无血缘关系,必须判定为养子女才有继承关系)。最后,遗嘱并不需要无血缘关系的女儿参加并签字同意(就算是血缘关系子女也没有权力同意或不同意)。当然,遗嘱中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置必须符合个人意愿和公序良俗,如果他人有赡养和提供钱款等行为,主张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并给予一定补偿,但这个并不能撤销遗嘱。老人不能自理,能活到90多岁,哪怕侄外孙女是有偿服务,态度不好,但也不能抹杀其照顾老人的行为,既然是亲属,老人都已经去世,不要光在意死后的财产,也要体谅其感受,活着的时候多照顾,而不是死后争夺,双方最好在乡司法所主持下调解此事,多想自己做了什么,而不是对方没做什么?
    回答于 2019/06/2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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