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权利接收无身份死者死亡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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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19/08/1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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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22:03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 无身份死者死亡赔偿金属于救助基金来源中的其他来源 而救助基金的设立 也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 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 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 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也算是专款专用 用得其所吧 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潮起落花

其他回答(2)
  • 关键在于黑龙江是否为交通事故地。
    回答于 2019/08/13 22:51
  • 黑龙江的地方性法规暂无相关规定
    回答于 2019/08/1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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