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解释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

浪沙_409 |浏览854次
收藏|2019/09/0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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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14:27

属于。因为交货地点由买方指定,而并未具体指定,就应认定为约定不明。交货地点是指商品交易所规定的,为执行期货合同而需交付“实际”商品时,应该运交的地点。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二、你们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第62条(五)(六)项的规定:(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minheliu

其他回答(1)
  • 应该不属于约定不明,合同已经约定了交货地由买方指定的
    回答于 2019/09/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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