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要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个人提交身份证件是员工应该配合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个人方唯一的条件,如果单位已经告知员工(这一点我想单位人事部门一般不会犯错),员工长达10个月没有提供身份证件,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员工违法在先或者说员工自行放弃了这个权利。二、单位想给办也办不了,身份证是建账的必须条件,身份证号是社保账户的唯一代码。单位表示不补交,除过个人方原因外,它也有很多风险,如补交的财务问题(仅举例养老金一项,个人一般交8-11%,单位要贴19-21%,一次性出现10个月的补交,财务处理是很麻烦的,如在跨了年度,那更是难于处理。),社保部分的处罚问题等等。三、要补交也不是不行,但首先你要真诚地承认错误,不要想着什么单位违反劳动法的事,态度端正后,与单位好好沟通,单位谅解后需要领导和人事、财务等部门配合,才能给你办理相应补交事宜。话不用说的太深,希望你看明白了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