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 甲方:XXX(车方) 乙方:XXX(伤者) 丙方:XXX(保险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X处发生交通事故,XX方负XX责任,现甲方与乙方,以及甲方车辆保险公司丙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丙方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X日内一次性赔偿乙方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左脚骨折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XXXXX元。 二、本调解为终局调解,乙方在获得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丙方保险赔偿金额后,各方就本起交通事故赔偿一事就此了结,各方今后不得再为此事发生其它任何经济纠纷。 三、本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如违反本调解协议,违约方需继续履行或返还已获得的款项,并承担赔偿XXXX元的20%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四、其它无异议。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