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故意躲避,法院无法递交状到被告手中要求上法制报公告,要原告先交600元公告费合理吗?

罗威强 |浏览478次
收藏|2019/10/01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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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1 19:59

回答:使法院强制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听说兔子很滑稽

其他回答(8)
  • 只能缺席判决
    回答于 2019/10/01 21:58
  • 合理,你可以通过诉讼判决前加上诉讼损失让被告补偿。
    回答于 2019/10/01 21:44
  • 现在大多数法院的公告,都不需要原告另行支付公告费了,只有少数的需要垫付。法院判决会包含在里面的,原告也要要求加上公告费的。这是程序。
    回答于 2019/10/01 21:25
  • 可以强制执行,不过找不到人也没办法
    回答于 2019/10/01 21:17
  • 可以直接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于 2019/10/01 20:44
  • 合理,这是先行支付,你要求被告承担的
    回答于 2019/10/01 20:36
  • 这个原告可以先垫付,等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将该笔费用返还。
    回答于 2019/10/01 20:27
  • 确实是原告垫付,事后让被告承担。
    回答于 2019/10/0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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