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逆光里浅唱青春 |浏览871次
收藏|2019/10/0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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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08:08

你没有说清楚新老公司是什么关系 如果只是老公司关闭 新公司接收老公司员工 那么 你应该是与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老公司按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后再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重新计算本单位连续工龄 还有一种办法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承认老公司的工龄 也就是说 你在新公司一开始的连续工龄就是12年 老公司就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潮起落花

其他回答(2)
  • 你好,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的,建议不要盲目签订文件,以免留下对您不利的证据。可以请律师帮助协调处理。
    回答于 2019/10/08 08:34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你在公司干了12年,应该是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应该由新公司继续履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自愿解除,公司解除是有经济补偿的,自愿解除是什么也没有的,所以不能签的。
    回答于 2019/10/08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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