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数量(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3个,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共2845个,包括963个市辖区、382个县级市、1329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林区、1个特区(2019年10月)(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共39954个,包括8414个街道、21296个镇、9108个乡、981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2019年6月)